離婚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事情比較多,除了對財產進行分割外,還要約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該主動承擔撫養費。那麼,離婚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一、離婚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一方沒有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按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沒有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具體金額、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一方不能無故拒絕履行,否則對方可以將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