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可以輪流撫養可以嗎

一、離婚孩子可以輪流撫養可以嗎

離婚孩子可以輪流撫養可以嗎

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這個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會有一個先入為主的答案:那就是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單一一方,但實際上,在撫養權問題方面,雙方是可以輪流或共同撫養孩子的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

1、離婚後的婚生子女、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繼父母子女關係按以下情形處理:繼父母與未成年的繼子女的關係可因生母與繼父、繼母與生父的離婚而消滅。繼子女是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消滅;生父與繼母、或者生母與給付離婚時,對曾經受其五洋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2、撫養關係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因父母撫養條件的辯護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3、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歸屬。離婚後,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進行判決。

4、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當父母雙方就撫養費達成協議時,法院可根據子女的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加以確定。

綜上所述,離婚孩子是可以輪流撫養的,如果只能起訴撫養權的會對父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認定,一般都是對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方面來考慮撫養權的分配,當然對於年齡較長的子女也會詢問他們的意見,或者兩歲以下的都會判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