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應該由誰撫養

1、在協議離婚中是否可以約定孩子由誰撫養?

離婚時孩子應該由誰撫養

婚姻雙方可以通過離婚協議的方式協議離婚,同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由哪方進行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2、離婚時雙方不能對孩子由誰撫養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對子女由誰撫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離婚後孩子不和我一起居住,我是否可以定期看孩子?

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不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有權探望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