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孩子名譽索要撫養費

可不可以孩子名譽索要撫養費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譽索要撫養費?

可以。鑑於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據法律規定,此時可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均規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可另行起訴”。

此時提出要求的主體是“子女”,而非“一方父母”。因此,提起增加撫養費訴訟的原告也應為子女個人。

二、起訴孩子撫養費的程式是什麼?

起訴孩子撫養費的程式主要是: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影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影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影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如果要不按照500一月的標準,那還要提供他的工資收入證明。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作為夫妻兩個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感性的去看待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但夫妻之間相互存在著的一些責任,義務及權利就必須要理智的對待了。部分的人確實認為撫養費就是給了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也因此拒絕承擔撫養義務。這就有些太過於感情用事了,撫養費是交由撫養人代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