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飾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範圍包括: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