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可以撤銷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夫妻財產約定是能撤銷的。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重新辦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
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