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該會如何樣的

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該會如何樣的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離婚一般沒有撫養費。因為撫養費是對已經出生的子女而言,孩子尚未出生,所以沒有撫養費,等孩子出生後,撫養費應該在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間。如果是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的一定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