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分手費在法律條例裡並沒有,在婚姻關係結束時補償給對方的也不能稱之為分手費,但也區別於財產分配。男方在離婚的情況下承諾了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約定。那麼法院是會支援補償約定的法律效力。分手費的形成首先要基於男女雙方合理合法的情況下,並且是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