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入戶口需要哪些條件?

廈門入戶口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一、廈門入戶口需要的條件如下:
1、取得居住證時間不低於六十個月,而島內落戶,則不得低於八年
2、工作穩定,有籤勞務合同,且社保已連續繳滿六十個月;
3、已買房,有產權證;
4、未違反生育規定,無不良記錄。
二、申請材料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6、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稽核表》;
7、《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影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
8、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