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第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採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第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第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要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