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鑑定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鑑定申請條件有哪些?

工程質量鑑定申請條件有哪些?

工程質量鑑定申請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況不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檔案、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檔案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該重點審查的技術檔案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稽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檔案;

(2)稽核開工報告,並經現場核實;

(3)稽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稽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稽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稽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稽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稽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鑑定書;

(9)稽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稽核並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檔案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裝置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於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採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稽核,核查鑑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採購進行檢查,檢查採購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稽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對於工程質量鑑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工程建設情況來進行辦理的,不同的工程建設專案所認定的鑑定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