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怎樣情況下申請司法鑑定

在怎樣情況下申請司法鑑定

在我司法實踐中,司法鑑定是掌握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司法鑑定的種類有很多,有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刑事技術鑑定等,司法鑑定不是所有人都能提出的。那麼司法鑑定在什麼情況下啟動?本站網為大家解答。司法鑑定在什麼情況下啟動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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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智力殘障等級越高,生活自理能力也就越差,也就是說當智力殘障等級達到一定的標準的話,那麼該當事人便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對於該當事人的行為就需要重新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