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口申請書怎麼寫是合法的?

落戶口申請書怎麼寫是合法的?

寫明姓名、戶籍、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遷移戶口原因、時間即可。

XX派出所:  

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或按法院判決書的判決),XX路XX號的房屋歸前妻XXX所有,為此,本人須搬離該處。現本人在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並於XXXX年X月XX日實際入住。

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貴轄區XX路XX號的本人戶口遷移到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XX號。 

 望早日批覆! 

申請人:(手寫簽名) 

XXXX年X月XX日

拓展資料:

(一)稱謂:一般寫入戶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敘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敘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戶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戶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法律規定,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所以,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只要經批准就可以遷移。

我國的戶籍管理的制度是十分的嚴格的,因為戶口是我國的公民十分重要的身份資訊,此時我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及時的瞭解戶口管理的規定以及政策的變化,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戶籍的政策以及落戶的條件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