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一、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在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時候應該準備好出生證明,戶口本,父母結婚證,身份證等一系列證件。我國法律規定,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孩子上了戶口以後就是有了社會身份。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三、新生兒落戶口有關規定新生兒落戶口有關規定

1、辦理第一孩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首先要攜帶《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會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後,持辦事處計生部門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辦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兒落戶手續時,要攜帶《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後持《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以及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3、辦理計劃外生育的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後持《出生醫學證明》、《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和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

我國對新生兒上戶口不僅僅是為了進行人口統計,同時,戶口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來說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來說,它會跟隨一生,將來的上學,就業,養老等都會有戶口的影響力存在。所以給孩子上一個戶口就變成了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