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遷入戶口申請書?

一、怎樣寫遷入戶口申請書

怎樣寫遷入戶口申請書?

(一)、稱謂:一般寫入戶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敘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敘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戶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戶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一)、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二)、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三)、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四)、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五)、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六)、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七)、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八)、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九)、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十)、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一)、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二)、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十三)、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十四)、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十五)、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十六)、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十七)、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戶口遷入申請書需要寫清申請原因以遷入的資訊,遵循著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了在本戶口所在管轄區內遷移,只是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所在的管轄區內的,均可辦理出、遷入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