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如何登出一個人

戶口本上如何登出一個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個人是不是應該只有一個戶口,如何登出重戶口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登出。
公安局對戶口管理具有法定職責,申請、遷移、登出戶口是職權。關於如何登出重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