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戶口投靠

廣州市戶口投靠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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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戶口投靠的條件以及需要的資料

你好,廣州市戶口投靠的條件如下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1)男性年齡超過60週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週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2)男性年齡超過60週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週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

  2.投靠子女入戶所需證明材料

  辦理投靠子女入戶的,除需提供申請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街(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合法住所證明、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及被投靠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的,還需提供原本市戶籍證明;屬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

  (2)屬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還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有子女為現役軍人或在國(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還需提供子女的軍官證、國(境)外身份證件和戶口登出證明。

  (3)屬離休幹部的,還需提供離休證。

  (4)屬喪偶後要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及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