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戶口遷移是怎樣的?

一、甘肅省戶口遷移是怎樣的?

甘肅省戶口遷移是怎樣的?

【服務物件】∶

常住戶口在甘肅省內,由於購房搬遷、工作調動、投靠親屬、畢業分配等原因,需在本省範圍內辦理戶口遷移的居民。

【辦理條件】︰

被申請人持有的原籍《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資訊與公安網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登記資訊—致的居民。

【辦理流程】∶

1、居民遷入受理:申請人持書面申請、《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與遷入原因相對應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

2、遷入地派出所向所屬分縣局(市局)上報申請人落戶相關材料,待准予遷入稽核批准後,向被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發出戶口遷出申請,遷出地派出所依據遷出申請辦理遷出業務。

3、居民辦理落戶:遷入地派出所收到遷出地派出所遷出告知後,及時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業務。

【辦理時限】︰

遷入地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向分縣局(市局)上報落戶審批材料。分縣局(市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後並反饋派出所。遷入地派出所收到准予遷入通知後,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遷出地派出所,遷出地派出所在當日完成遷出登出。遷入地派出所在登出後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不予辦理情況】∶

1、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落戶材料與公安網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登記資訊不—致的。

2、申請人提交虛假的落戶證明材料。

二、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戶口遷移有很多種情況的原因都可以進行戶口遷移,戶口遷移的條件包括投靠親屬進行遷移,在當地買房進行戶口遷移,通過畢業分配進行戶口遷移,或者通過工作的調動進行戶口的遷移等,遷入地派出所在登出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