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級法院駁回申訴怎麼辦?

一、經過兩級法院駁回申訴怎麼辦?

經過兩級法院駁回申訴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1、一審裁判文書

2、二審裁判文書

3、再審申請書

4、請務必帶上裁判文書的原件供法院核對

所謂裁判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且生效裁判文書的級別必須是省級法院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訴主體有哪些義務

根據有關規定,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點:

1、必須按決定的程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相關的人員如果對於案件的審理情況不服的話,那麼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的,當然申訴的相關的請求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材料提交的,而且人民法院駁回這樣的一種申訴的請求之後,如果對此還是不滿意的話是可以申請提出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