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自己是否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到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進行查詢,也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查詢。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的人員:
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通過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來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沒有正當理由但是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一般不得乘坐高鐵,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只有在其履行了義務,人民法院將失信資訊刪除了,才能恢復其消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麼知道自己是失信人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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