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建築合同官司要多久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要打多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但如果是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要在六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六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怎樣打建築工程無合同官司
1、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
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本條規定充分從實際出發,從證據的角度來平衡雙方的利益關係,尤其是為維護施工單位合法權益極為有利。
一般來說,工程量有爭議的,以簽證為準,沒有簽證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證據來確認哪些為”其它有效證據”例如:
施工日誌、雙方來往涵件、會議紀要、變更通知、設計圖紙、工程費用定額、工程量簽證單等等。
2、依工程造價鑑定的結果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在司法實踐中,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法院大多數情況下都委託具有造價稽核資質和司法鑑定資格證書的中介機構進行鑑定。
應當注意的是:
單方委託進行造價鑑定的,法院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輕易確認其法律效力,除非對方當事人承認此鑑定結果,因此,為了節省時間和維權費用,如果在起訴前雙方仍未能就工程價款額或計價方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先向法院起訴,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造價鑑定。
由法院委託的中介機構所出具的鑑定結論,通常就以其為判決依據。
由於單方委託造價鑑定是否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實踐中存在很大爭議,有的施工單位還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所以,在發生爭議還未提起訴訟前,如果想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造價鑑定,應當與發包人共同指定一家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審價,如果發包人不願意共同指定,施工單位為維權之需要,須在訴訟時效期間(2年)屆滿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委託進行司法鑑定。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合同糾紛案件要打多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但如果是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式的話就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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