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建設工程監理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建設工程監理範圍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專案。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專案: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專案;
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案;
體育、旅遊、商業等專案;
衛生、社會福利等專案;
其他公用事業專案。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是指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是指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專案;
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專案;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專案。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專案,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專案: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專案;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專案;
郵政、電信樞紐、通訊、資訊網路等專案;
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專案;
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專案;
生態環境保護專案;
其他基礎設施專案。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應該是發包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然後在這個活動裡面會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的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本站網做相關的法律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