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多付工程款是誰的責任

行政單位多付工程款是誰的責任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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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發包方應在雙方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同意後可以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工程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