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違法搭建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違法搭建合同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為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所以簽訂的違法搭建合同也是自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人應當返還因此獲得的財產,如果不能返還的,應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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