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替人消分新規定

如果被查出是替人消分,首次發現者將依法扣留駕駛證6個月,並罰款2000元;二次發現的將處罰款2000到5000元,還可能會拘留15天,並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再考新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稽核,經稽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稽核制度,完善稽核程式。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傳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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