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後工資是否包含社保

稅後工資是否包含社保

為保障自身利益,在稅後工資是否包含社保這個問題,想必大家在與公司談工資方便都會有所提及。那麼本站的小編會給大家一個詳細的說明,請您往下繼續觀看,供您參考。

一、稅前工資

應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般指月工資。稅後工資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社保、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後的實際發的工資。稅前工資包括社保部分。

二、稅後工資

一般指代扣了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並非到手工資。稅後工資包括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如果工資達到10000元以上扣掉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費用。

三、五險一金繳納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企業交的比個人比例大,基本都計入個人社保賬戶。各地區五險一金繳納比例略有區別。例如,北京的養老金個人扣8%,單位交20%;失業保險個人0.5%,單位1.5%;住房公積金個人10%,單位12%。等等個人繳納部分都在工資裡直接扣除,而且不記入個人所得額繳納個稅。所謂稅前工資指的是個人所得稅稅前還是稅後,一般內資企業或外資高管以下人員說的工資都是沒有扣除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的總額。

四、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那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1、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2、職工在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社保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五、《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我們每個人都要面臨發工資,這樣就會涉及稅後工資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 。社保繳費是社會平均工資的繳納基數為準的,關乎每個人的利益,國家對此問題,有以上總結的法律規定,但是民事之間的交易大多雙方約定為準,因此小編提醒讀者,瞭解清楚公司的管理章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