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用是完全由用人單位繳納嗎

是,《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44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上述規定說明在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人都是失業保險費的法定繳費義務人。

失業保險費用是完全由用人單位繳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