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遺贈證明接受遺贈宣告 {子問題開始}宣告人: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宣告人就接受遺贈一事,宣告如下:宣告人已知悉 (身份證號 ),已於 年 月 日去世,去世前曾留有遺囑,將部分遺產遺贈於本人,因《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本人在此鄭重表示,願意接受 遺贈給本人的全部遺產。簽署時間: 年 月 日{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宣告人(簽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