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起訴狀
原告:柏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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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倪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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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姜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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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
一、 請求判決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總價約110萬元)。
二、請求判決被繼承人XXX遺產的三分之一歸原告繼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6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9產權,其他遺產價值7萬元)。
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繼承人XXX於1964年12月4日出生,於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繼承人的母親(原告丈夫XXX於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繼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繼承人的女兒。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遺產為: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2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3產權,現金以及其他遺產共約20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全部由被告倪某佔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協商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事項,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原告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特向法院起訴,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謝謝!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