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怎麼登出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近幾年在我國才慢慢出現的一種單位形式,它是指個人或者事業單位不利用國家的資金而建設的一種組織或者單位。在我國民辦非企業單位消滅法人資格也是需要經過登出登記的,那麼民辦非企業單位怎麼登出登記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民辦非企業單位怎麼登出登記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辦理條件

1、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備《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3、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

4、由於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不一致的;

5、作為分立母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為合併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合併而解散的;

7、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當其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天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

8、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為需要登出的;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申辦手續

1、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登出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檔案。申請書應載明登出的理由並附決定登出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式的原始紀要(原件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出登記事項的正式檔案(原件1份);

3、清算組織提出的財務清算報告(原件1份);

4、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全部印章及財務憑證(民辦學校印章及財務憑證上交業務主管單位銷燬);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

6、登出登記表(業務主管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原件1份);

7、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8、銀行帳戶撤銷通知書。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稽核——公告。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登記時,應提供登出登記的申請書,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與此同時,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並提出清算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出具同意登出登記的審查檔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必須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並蓋有公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登記表和申請書,並附有決定登出登記時履行程式的原始紀要。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理由的檔案;

2、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其登出登記的審查檔案;

3、清算組織提出的清算報告;

4、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5、民辦非企業管理單位的全部印章;

6、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空白財務憑證;

7、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申請登出登記的齊全材料起30日內,對準予登出的,發給登出證明檔案(一式三份,業務主管單位一份,申請登出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一份,登記管理機關存檔一份)。並在相關報刊上釋出公告。公告費用由被登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支付。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辦理機構

申請登出登記的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登記。申請登出登記的縣以下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向原登記管理的縣(市、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登出。

通過上面文章的仔細閱讀,我相信大家都應該知道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如何登出登記的了吧,大家可以根據上面小編給出的辦理程式來一項一項的辦理,同時還需要在登出登記之前準備好相關的材料。感謝大家閱讀小編帶來的文章,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幫助您走出困境,歡迎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推出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