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沒有年齡限制

一、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沒有年齡限制?

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沒有年齡限制

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有年齡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校園暴力犯罪特徵有哪些?

(一)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發性、不可預知性。在校園,是青少年群體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絕大多數具有強烈的正義感,愛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緒波動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點,也極易被煽動,經常因某一事處理不妥,便會驟然形成暴力事件。

(二)嚴重性。暴力事件一旦發生,就會給受害者帶來無法彌補的災難後果,體現在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經濟上的損失和社會上的影響。肉體上的傷害也許在今後治療和恢復鍛鍊中轉好,經濟損失有可能也是暫時的,但是,在精神上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的,而對社會的影響更是極其嚴重的。

三、校園暴力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低於12週歲,是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能要求其監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學校應該對該學生進行處分,並且要對被欺凌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