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陷誹謗他人使別人名譽受損,如何辦?

誣陷誹謗他人使別人名譽受損,如何辦?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誣陷誹謗他人使別人名譽受損,受害者可以報警,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的,給予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且受害人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