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案例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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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案例的內容是什麼

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侵權糾紛,例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權、產品責任糾紛、由於建築懸掛物掉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等等,這些不同的侵權型別,有著不同的證明責任。下面為大家提供一個民事侵權案例,請大家閱讀。

民事侵權案例

21歲的胡某和19歲的王某,一天閒逛,看見路邊趴著一頭豬,胡某便讓王某逗它,王某拿石頭扔豬,豬被砸中後就向前衝,這時一60歲老太太在街上走,見豬衝過來急忙躲閃,將路邊一陶瓷瓶碰翻價值1400元,老太太被豬撞翻在地,摔斷右腿,醫藥費,住院費共2000元,

問:1、老太太推翻瓷瓶的行為是何種性質的行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2、胡某王某的行為屬何種性質的行為,應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

3、若當地習慣放養動物,老太太的醫藥費由誰承擔,為什麼?

4、若王某9歲,老太太的醫藥費由誰承擔,為什麼?

5、陶瓷瓶的損失由誰承擔,為什麼?

解答:

1、老太太推翻瓷瓶是屬於緊急避險的行為。

所謂緊急避險,就是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時,為了避免危險的進一步擴大而不得不採取的損害較小利益並以此來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為。顯然,老太太是受突如其來的危險來不得不及時避險,要不可能造成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而法律規定,由於緊急避險而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可以因此而免責。所以,老太太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2、胡某王某逗豬而造成老太太受傷,瓷瓶被打壞,存在主觀過錯。而我們知道,構成民事侵權的是個條件是,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的違法性,存在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從該事件可知,胡某王某符合這四個條件,所以構成侵權。而在這裡,需要強調一點,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具體表現形式。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實際預見了其行為後果和對此後果的態度。胡某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明知在街上逗豬可能會引起豬的不適而滿街跑,從而引起一些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放任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其行為可以定性為故意。所以,胡某王某應該承擔侵權行為責任。

3、習慣放養動物可以不追究豬的主人的民事責任,但事實上損害結果已經發生,就應該由侵權人直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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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王某是九歲的話,由於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不能預見這種事情會隨著他的行為而發生,所以他不需要承擔侵權行為責任。但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該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放任自己兒子上街玩耍而造成他人受傷,所以,其應該承擔民事責任,賠償老太太的醫藥費。還有,因為一般豬是不會出現在街上的,豬的主人對豬疏於管理,放任其在街上,給了胡某王某機會玩耍,所以,其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應該適當承擔老太太的醫藥費。

5,結合第一答和第二答明顯可知,應該胡某王某承擔主要責任,而豬的主人承擔適當賠償。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發生侵權糾紛後,需要了解具體的侵權型別,因為不同的侵權型別有不同的舉證責任、不同的性質、不同的賠償計算方法。通過上面的民事侵權案例分析可知,一般構成民事侵權的條件是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的違法性,存在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這四個條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