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鄰居噪音擾民屢勸不止能起訴維權嗎
可以的。鄰居擾民且屢教不改的,影響個人正常生活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鄰居噪音擾民的處理方式
1、協商與調解通常情況下,鄰居噪音,大多是生活噪音,如狗吠貓叫、深夜歌聲、打麻雀聲等等。
這時,和鄰居友好協商,說明情況,鄰居意識到問題所在後,就會注意減少在噪音,畢竟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
倘若交流後,鄰居噪音依舊的,受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理。
按照《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未按規定採取措施,製造噪音的,警方將處於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鄰居噪音擾民,警方是應該進行處理的。
在遭遇到鄰居噪音擾民的,有無法勸止的,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當然了,出於維護鄰居關係等因素考慮,鄰居噪音擾民,雙方有無法協商的,可以先通過物管或居委會等進行調解處理,而不是直接報警處理。
倘若鄰居屢勸不止的,就果斷報警。
2、法院訴訟在實踐中,某些鄰居就是我行我素,依舊制造噪音,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及身體健康,這時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鄰居停止製造噪音並賠償損失。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環境汙染案件的原告(受害人),應該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1、侵權人(鄰居)實施了噪音擾民的侵權行為。
例如環保局、城管的投訴處理記錄,檢測資料等可作為證明早已擾民存在的證據;
噪音現場錄影等。
2、受害人受到了損害的事實。
如受害人到醫院診斷的詳細醫療報告。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如距離遠近,病發原因等,但這往往需要綜合全案證據進行邏輯判斷,才能確定的。
我們可以瞭解到一般情況下,鄰居噪音擾民案件,只有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法院都會很快審理完畢的。
但如果情況複雜,受損嚴重,如患上神經衰弱等疾病的,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噪音擾民律師提供幫助,儘可能爭取到最大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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