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擾民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擾民是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這類行為不是因為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產生的,是屬於治安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民事糾紛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
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常見的民事訴訟型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權而發生的糾紛,多數指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發生的糾紛;
(2)公民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等合同行為而發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所引起的糾紛。
(3)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所產生的債務糾紛以及損壞財產引起的賠償糾紛。
(4)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和肖像權。
(5)因侵害公民的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而引起的糾紛。
(6)婚姻家庭引起的糾紛,主要有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家庭成員間的贍養、撫育、扶養等糾紛。
(7)因經濟合同、企業勞動用工、企業承包、土地承包、相鄰權等引起的糾紛。
(8)法律規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檔案規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
按照規定擾民是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般這樣的情況是屬於治安案件,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可以及時舉報,公安機關是會依法作出治安處罰的,因為違反了治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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