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生父母賣孩子可以報案嗎?
現實生活中發現拐騙婦女兒童這種犯罪行為以後當然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而且,《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規定的也非常明確,各地公安機關接到拐騙婦女兒童的案件以後,應該立即立為刑事案件,不是滿48小時以後才要立案的。
對於騙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騙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如果是未成年人、婦女失蹤,有可能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可以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如果是成年人失蹤,不涉及故意殺人等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針對報案情況,會做相關記錄,可以協助報案人尋找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