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侮辱誹謗要坐牢嗎?
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被害人告發的,可能會坐牢,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犯罪,侮辱犯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由受害人主張的才能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他人,情節不嚴重的,被汙衊誹謗者也不追究,一般不會坐牢,但是要還曾-單治安責任。
二、什麼是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要素:
(1)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為。
(2)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侮辱誹謗他人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