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性騷擾的標準是哪些

一、界定性騷擾的標準是哪些?

界定性騷擾的標準是哪些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控、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定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二、關於性騷擾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5261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三、有性騷擾罪嗎?

我國法律沒有性騷擾這個概念,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性騷擾應該不難理解的,有部分職場人士在工作過程中可能就遇到過性騷擾,還有就是現在比較嚴重的情況是,對未成年的學生進行性騷擾,其實,性騷擾情況非常嚴重的話就有可能會構成猥褻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