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網路侵權應當按照過錯侵權規則承擔賠償責任。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