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水庫承包的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中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可以看出,國家並沒有禁止水庫承包,如果是灌溉發電性質的拿就可以用於水產養殖,但是如果是當地的水源地,那就是不允許被開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

禁止水庫承包的法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