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摔傷的賠償標準

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為商場地滑而摔傷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商場要求賠償。
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後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4)殘疾賠償金。
(5)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6)被撫養和被贍養人生活費。
(7)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超市摔傷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