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中合議庭審理合法嗎?

一、訴訟案件中合議庭審理合法嗎?

訴訟案件中合議庭審理合法嗎?

訴訟案件中合議庭審理是合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議庭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審判組織。合議庭成員違法審判是肯定要承擔違法責任的,根據我國《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合議庭成員評議案件時,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歪曲事實、由解法律,導致評議結論錯誤的,由導致錯誤結論的人員承擔責任。

二、合議庭審理違法審判責任的確認和追究

依照《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的裁決、裁定、決定是否錯誤,應當由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是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違法審判線索的收集、對違法審判責任進行調查以及對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監察部門應當從二審、審判監督中發現審判人員違法審判的線索。

人民法院各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應當配合監察部門的工作,及時將在審判工作中發現的違法審判線索通知監察部門,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對涉及上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監察物件的違法審判線索,監察部門應當將有關材料報送上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上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認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追究有關審判人員責任而沒有追究的,報告院長決定,責令下級人民法院追究責任,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責任人的追究,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確定:

(一)情節輕微的,責令有關責任人作出檢查或者通報批評;

(二)情工較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違法審判責任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申訴,依照《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案件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合議庭審理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訴訟案件審理組織,是屬於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議庭審理組織的成員有違法行為例如包庇等行為的,將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其他合議庭審理的成員也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