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異議書怎麼寫?

一、被執行人異議書怎麼寫?

被執行人異議書怎麼寫?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

執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詳細住址,聯絡電話

原告訴申請人糾紛一案,經市人民法院審理,作出(文書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文書號)裁定書對申請人採取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1、裁定中止執行(文書號)裁定書

2、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文書號)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1、

2、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二、執行異議怎麼立案?

(一)當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包括執行異議和案外人異議),應當向本院立案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異議書,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異議書應當記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

2、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影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資料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申請的,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出具律師事務所函。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公證和認證材料。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須附有相關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文。

(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提起執行異議的主體,只能是執行當事人或繼受人、執行當事人之外的利害關係人。

2、提起執行異議的時間,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文書、採取執行措施之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執行異議的方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4、提起執行異議的事由,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人民法院在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或採取的執行措施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侵犯其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1)不受理執行申請或受理不當的執行申請;

(2)執行行為拖延;

(3)執行措施違法;

(4)執行處分不當。

(三)案外人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提起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案外人。

2、提起異議的時間,案外人應當在人民法院對涉案執行標的的執行措施終結前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異議的方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4、提起異議的事由,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其他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權利。主要包括:

(1)對執行標的物享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2)對執行標的物享有擔保物權或用益物權。

被執行人提出異議,法院可以根據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具體的步驟其實跟平常的訴訟的流程時差不多的,所以,異議的申請書對於異議的申請者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