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流程有哪些?

婚前財產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婚前財產大家是需要去進行公證的,但是做婚前財產公證那必須兩人三觀想法是一致的,如果只是當時以為隱忍,後期矛盾肯定會爆發,那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流程有哪些?下面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人員還應提交結婚證,離婚後未再婚人員還應攜帶離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取得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可以證明財產屬性。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住所等基本個人情況;簽訂協議的原因和理由;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所有權;婚前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置原則;其他協議,如如如何償還婚前債務、婚前財產增值部分和水果所有權等,公證人也可以起草協議。

第二步:準備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向公證處申請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三步:公證員履行審查義務

就財產協議的內容、財產權證明、當事人的訂單是否受到欺騙、誤導或脅迫等問題,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員的問題,公證員將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並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記錄後,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