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承包合同能作財產保全嗎
林地承包合同只是證明林地承包的事實,不是財產權利,所以不能申請保全林地承包合同,但可以申請保全承包的林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絡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二、財產保全後怎樣處理
1、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主要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並同意後,法院就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告財產。
2、原告就應當在30日之內起訴至法院,否則過了時效,保全自動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內起訴至法院,則保全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
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財產才能申請財產保全,而林地承包合同不是財產,所以不以申請對林地承包合同進行保全,但可以申請對林地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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