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規定是怎樣的

一、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規定是怎樣的?

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規定是怎樣的

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一般是不存在競合的,競合犯的認定標準是:

1、行為人只實施一個危害社會行為。即受一個犯罪意圖支配的數個具體罪過,必須體現於一個危害社會行為之中。

2、行為人所實施的一個危害行為,必須侵犯數個不同的直接客體。一般來說,這一個危害行為也同時直接作用於體現不同直接客體的數個犯罪物件。

二、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不同。

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表現不同。

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

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刑期不同。

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敲詐勒索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時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和詐騙行為,應該數罪併罰,在想象競合案件中通常是擇一重罪處罰的,比如搶劫過程中故意傷害受害人,肯定不按照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法院定罪時仍然是按照搶劫罪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