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期間計算方式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期間計算方式是什麼

期間計算方法是什麼

期間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是自然計演算法,即以實際經過的時間為計算期間的時間。例如9月9日下午5時到9月16日上午10時,期間分秒不差。

二是曆法計演算法,即以日曆所定的年、月、日為計算單位,所稱年,不論平閏年一律定為365日,所稱月不論大小皆為30日。曆法計演算法雖不精確,然頗為便利。

依民法通則第154條規定,兩種期間計算方法並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曆法計演算法,而約定期限,允許當事人選擇,如未約定何種計算方法,則推定以曆法計演算法確定其約定期限。

民法總則第二百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第

二百零一條規定:“按照年、月、 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人,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 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第

二百零二條規定:“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 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 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 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 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總則的期間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然計算方式,一種是立法計算方式,自然計算方式計算的結果比較精準沒事分秒不差,曆法的電腦方式,不會那麼的精準,但是這個計算方式非常的簡單便利。具體的選擇那個方式,可以根據個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