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訴訟罰款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事訴訟,這個在現實生活中非常的常見,我們國家對於法院的設定有分四個層次,最低層次的就是基層法院,一般都是管轄村鎮以及城市社群類的簡單案件,還有就是中級法院,高階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麼關於妨害民事訴訟罰款規定是怎麼樣的?

妨害民事訴訟罰款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妨害民事訴訟罰款

妨害民事訴訟的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是指破壞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阻礙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的言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

(1)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v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調査取證;

(5)以隱瞞存款和其他財產等方法推拖、拒絕履行義務;

(6)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査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的,因此,無論是誰,只要是其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而不論其是否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

2、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行為人在訴訟中實施了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在客觀上妨礙和干擾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後果。行為可能表現為作為,如偽造證據或毀滅證據、指使他人做偽證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員拒絕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工作等。

3、行為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觀上是故意的。所謂主觀上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訴訟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且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是因為過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的,如因為大意或疏忽而丟失了證據等。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4、行為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一般是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是在訴訟之前或在訴訟結束之後,行為人所實施的在形式上與妨害民事訴訟秩序類似的行為,雖然有可能也是違法的。但一般不能認為該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在訴訟外實施的行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即在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排除妨害,並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處理。

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就構成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行為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妨害民事訴訟罰款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一般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要受到罰款的懲罰的,並且根據行為人的主體不同,罰款的情況也不同,如果主體是一個個人的話,那麼罰款的數額在十萬元以下,如果是一個單位,罰款數額在五萬到一百萬之間,還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