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跟公司的勞動關係怎麼辦?

維權須有侵害與侵權事實存在,同時,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事實的成立才能有效維權。沒有相應的證據,即使告了也很難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援。

有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跟公司的勞動關係怎麼辦?

沒有證據支援除非侵害人或侵權人能主動承認或承擔外,沒有勝算的把握。證據是客觀事實發生展的印證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在訴訟中當事人或權益的主張須蒐集能證明事實本質的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當然當事人的陳述也是證據之一。如果當時報警了可以調取警方辦案記錄,還有知情人的證言,總之需要圍繞證據的種類收集與調取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