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圖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法院應該對該截圖的真偽進行核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